28.第二十七章 :神秘的照片拍摄者(2/2)
这是最大的疑点!”郭弘明随即接话道,“从逻辑上讲,类似于明通这样负责信息调查的公司,定然是先接受客户委托,而后再展开调查。可是,李光达是在今年的2月13号,与公司签订了委托,委托明通公司为其调查妻子钱红的行踪,可有两张钱红与男子约会的照片,拍摄日期却分别是2月9号和2月11号。并且,根据咖啡馆视频资料,李光达和董宵的第一次会面时间,是2月12号。这表明什么?”
“这表明,在二人第一次会面之时,两张照片就已经存在了。”陈涛默契地回答。
“为什么照片拍摄时间会早于李光达的委托时间?哪有侦探公司在未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就展开调查?这不符合逻辑,甚至是违法的!”郭弘明又说。
“难道,这两张照片,是李光达自己拍摄的?而后他又将之提供给了董宵,让他的公司进一步调查?”陈涛做了可能性猜测。
“我认为不是。”郭弘明很自信地分析到,“首先,这两张照片的拍摄地点,明显不相同,是钱红与两处约会地点。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假如照片都是李光达拍摄的,那就说明,他已经掌握了妻子的证据和踪迹,既然这样,他又有什么必要再委托董宵?况且,二人之前还有过节?其次,如果照片是李光达拍摄的,那就说明,他已经亲眼目睹了妻子与相处,作为丈夫,他完全可以直接冲上前去,证实情敌的身份,也不可能再去委托董宵。总之,我认为照片的拍摄者,不是李光达本人。”
“你的意思是,拍摄照片的,是董宵?”聪明的陈涛很快明白了郭弘明话语所指。
“我认为这种可能性比较大。”郭弘明直言不讳,“而今,李光达死了,关于二人见面的动机,董宵完全可以撒谎。”
“我明白了。”陈涛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董宵自称,调查钱红的委托,是李光达主动提出的。实际上,事实很可能相反。是董宵首先出示了钱红的证据,无奈之下,李光达才索性提出了委托,让董宵公司代为调查。”
“我也是这么想的。”郭弘明接话说,“之前,李光达接连欠款,董宵很气恼,便想到用装修工程抵押欠款,却没想到,不但欠款没追回,装修工程也是一塌糊涂,于是他更加恼怒,却没有更好的办法牵制李光达,情急之下,就想出这见不得光的手段,用钱红之事要挟李光达,让他受制于自己,继而逼他还钱。”
“你的分析很有道理,只不过,尚缺乏证据。”陈涛很理性地说。
“我会找证据证实的。”郭弘明很笃定地说,“如果真的是董宵迫使李光达提出了委托,案情恐怕还有隐情。”
“不管怎么说,这些照片已经证实,钱红的确有了,尽快确定其的身份,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陈涛的话语也很有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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