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地方献贡和纳酎金
汉代除了向人民征收财产税、消费税并通过专卖取得收入外还让地方贡献和纳酎金。贡献是指各诸侯王、郡国把他们本地生产的特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贡纳给帝王。贡献数量由各诸侯、封君自定。但除了重灾之年经特许免贡外每年都要贡献。
酎金指皇帝在每年八月祭祀宗庙时各诸侯在参加助祭时所献的金钱。从原则上说酎金不具有税的性质。史载汉武帝制定《酎金律》规定以正月旦作酒八月始成叫酎酒。此时皇帝亲率群臣祠祭宗庙。诸侯必须献金助祭交纳数额诸侯、列侯各以其辖区的人口数计算每千人献金四两人口不足千口的也交四两。在参加助祭时将金交少府。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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