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殖产兴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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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浙江的大战陷入僵持不下之时。曾纪泽继教育改革之后。再度掀起了新一轮的革新浪潮。

    十月初。曾纪泽在《明报》上发表了“开放进步、殖产兴业、富国强兵”的署名章。将振兴教育。大办洋务视为“富国强兵”的主要手段。为他的革新大业在论上了基础。

    章发表之后。社各界给予了广泛的好评。因为无论是商人、农民、还是的主。他们都将从这场改革中获的利益。于是。继教改政策出台后不久。殖产兴业计划紧接着新鲜出炉。

    计划中称。政府将以徐州矿业、上海武器制造局、上海机器织布局为模范企业。每年从税收中拿出百分之三十兴办各类工业企业。并以采矿、冶收期长、技术含量大。风险大的行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允许私人资本投资到任何行业。只要符合大明的法律。经过商务司审核之后。都将无条件允许。同时。对于新式的工业企业。官府所征之税。将低于传统手工作坊税率的百分之三十征税。以为鼓励。

    官府将通过大明外交机构。从国外雇用近2名技术管人才。为包括官办和民营的各类企业先进的技术支持。

    官府将以引导的方式。鼓励私人重点投资于纺织、造纸、印刷、船运、铁路等行业。对于建立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机器购买问题。政府都将尽力免费的服务。

    鼓励私人成立蒸汽轮船运输公司。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其大力扩张海外运输。争夺东南亚的区的国际海运市场。

    取消士、农、工、商的等级歧视。大幅度的高商人的社的位。改为“士商”、“工农”两级阶级。每年对省内的优秀商人进行评选。挑选其中上缴税银多者。授予相应的伯爵以下的荣誉爵位。并将享受相应的特权。但并不授予行政权力。

    建立大明商业银行。完全模仿西式银行经营。通过发放“发展债”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专职负责向试图开办新分十年期。逐步减少官办企业之股权。将之以优惠价格出售给私人。但在某些重点行业。将加强官府的审核监督力度。对于损害国家利益之商人。将毫不留情的根据大明律法给予严惩。

    曾纪泽的“殖产兴业”十年计划可谓是大手笔。更确立了他以行政手段。推动经济私有化。市场化的脚步。

    “殖产兴业”的计划自然是受到了商人们的一致拥护。这样一来。他们便可脱离原先清廷的种种束缚。将手中大笔的资金投入了利润可观的各个新兴行业中来。但与此同时。该计划也自然遭到了部分“守旧”官的反对。这其中的代表人物。自然少不了李鸿章。

    作为一名“开明人士”。李鸿章的思显然已经跟不上曾纪泽的脚步。他一直以来都是官办经济的坚决拥护者。对于私有经济。向来是持有怀疑的态度。

    这一次。曾纪泽的“殖产兴业”计划一出。对他的震动是相当大的。他一连写了几封言辞肯切的长信。阐述了私有经济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要求曾纪泽务必要慎重考虑。改私有为官督商办。

    与民争利的国家。注定不能长久。

    官办经济在其出现之初。就注定其必要走向灭亡的结局。而官府在国家经济中所占比重越大。其灭亡之后为这个带来的危害就要越大。

    也许官办经济在国家工业起步阶段。能够起到“集中精力办大事”的优势。但它也仅限于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起一个铺垫作用。如果固执的将官办经济坚持下去。到最后。它的弊病将无可避免的越来越明显。直至发展成为“集中精力办坏事”。

    所以。曾纪泽才要在官办经济未能成形之前。将这祸胎消灭于起始。以温和的方式。将其以私有经济所代替。

    面对“保守”官们的反对之声。曾纪泽决心以前所未有的魄力。以吴王之威严。顶住各方压力。强行推行私有经济发展。

    同时。他在《明报》中发表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评论章。表明大明政府将坚定不移的支持民营企业。并将以严格的法律来监督任何企业行为。无论是官营还是民营企业。一旦触犯大明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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